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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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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琦

2023/5/30 8:47:43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下属2家事业单位共招聘3人。其中检察信息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1人,国家检察官学院贵州分院公开招聘管理岗位1人、专业技术岗位1人。

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及要求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4.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4月6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8日以后出生),以上日期均包含当日。

6.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7.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资格和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或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被辞退或在事业单位因旷工、年度考核不合格被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

8.人事档案不符合组织人事部门相关要求的;

9.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基本称职”或“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10.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

11.曾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

12.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失信行为的;

1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需回避的;

1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st.guizhou.gov.cn)、贵州检察网(http://www.gz.jcy.gov.cn)发布公开招聘公告。公告时间从2023年3月27日到2023年4月4日。

(二)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及要求

报考人员须在2023年4月6日9:00至4月8日17:00期间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pta.guizhou.gov.cn或219.151.4.99),通过“贵州省2023年5月7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按专题网页提示的报名程序注册、填写并确认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签署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

报考人员根据所报岗位要求,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并如实填写《贵州省2023年5月7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附件2)。所填信息及照片核对无误后,必须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提交报名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人员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未按时提交报名信息等原因,导致网上资格审核未通过或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问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提交报名申请后应及时登录查看网上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工作单位信息,否则视为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

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特别提示:报名应聘人员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和学位证完全一致,如专业名称后面带括号或其他说明的也必须如实填报。

2.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4月6日9:00至4月9日17:00。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初审期间内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pta.guizhou.gov.cn或219.151.4.99),通过“贵州省2023年5月7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负责组织实施。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必须在24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23年4月8日17:00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确认。2023年4月8日17:00至4月9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核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

3.网上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于2023年4月6日9:00至4月10日17:00期间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pta.guizhou.gov.cn或219.151.4.99),通过“贵州省2023年5月7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100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岗位按实际报考人数(指最终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的人数)开考。无人报考的岗位,该岗位招聘计划取消,取消的岗位在贵州检察网(http://www.gz.jcy.gov.cn)公布。

脱贫人口和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家庭经济困难的2023届毕业生可免收考试费。符合免收考试费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先在网上缴纳考试费,并按照“贵州省2023年5月7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免收考试费申请提交流程”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及有关资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退费。如未按规定提交申请和有关资料不属实等导致免收考试费申请失败的,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4.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网上缴费结束后,报考人员应于2023年4月28日9:00至5月5日17:00期间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pta.guizhou.gov.cn或219.151.4.99),通过“贵州省2023年5月7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

5.网上资格初审咨询电话:0851-86697732(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咨询时间为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6.考务及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51—12333

(转0<省本级>再转0<人工服务>)。

(三)笔试

笔试由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

1.笔试类别:综合管理类(A类)

2.笔试时间:2023年5月7日(星期日)上午

3.笔试科目: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考试方式为分类考试,考试大纲详见“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两科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未参加笔试或未取得有效笔试成绩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若因不可抗力需调整笔试考试时间,则另行通知。

4.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5.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考试

6.笔试成绩计算:两个科目满分均为150分,笔试成绩满分为300分,折算成百分制后按40%计入总成绩。笔试环节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笔试成绩在贵州检察网(http://www.gz.jcy.gov.cn)公布。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

(四)资格复审

1.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1)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2)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数未达到1:3比例的,以实际取得有效笔试成绩人数为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3)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名单在贵州检察网公布。请考生关注资格复审相关公告并保持电话畅通,如因考生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资格复审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岗位空缺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递补复审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提交材料要求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方式进行,一般应由本人携带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场确认,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确认。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确认,相关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资格复审应携带以下材料:

(1)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在线打印的《报名信息表》(附件2)1份。

(2)个人简历1份。

(3)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学位网在线打印学历认证证明(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证书查询结果(认证报告)各1份。国外、香港、澳门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及照片电子版。

(6)在职人员报考的,需提供有人事管理权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中,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西部志愿者、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三支一扶人员等需提供服务协议(合同)及签定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多个单位签定服务协议(合同)的,需提供多个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7)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其他资格条件和备注要求提供。

(8)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复审的,受委托人须持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需注明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复印件、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以上材料用A4纸印制,按顺序准备,以便查验。

(五)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1.面试

面试由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对象,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地点等在贵州检察网上公布。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采取现场评分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未达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总成绩计算

(1)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按照百分制计算,计算方法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40%+面试成绩*60%。

(2)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并列的,按实际成绩计算,如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若面试成绩相同的,《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3)总成绩将在贵州检察网公布。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和体检的具体时间等事项将在贵州检察网上发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存在不得报考情形或人事档案不符合专项审核要求且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补充完善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八)公示招聘结果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在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贵州检察网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影响聘用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后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有关说明

(一)公开招聘工作在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部门监督(监督电话:0851-84720156),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制作也不提供考试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可能出现的有关本次公开招聘的各种复习资料或考试辅导等信息,均与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未尽事宜,由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商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

本方案由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gz.jcy.gov.cn/tzgg/202303/t20230327_406471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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